投資移民指引
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首次臨時居留申請指引
主申請人可親身或透過公證的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進行預約及遞交申請文件,屆時必須出示有效的旅行證件正本或鑑證本、居留權證明文件正本(如適用)、任職或將任職機構的商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學歷證明、專業資格、個人履歷、過往之在職證明文件及藍咭等文件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一樓服務台進行預約,預約後按指定日期遞交下列文件及申請表格(可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下載或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供)。申請表每頁須由主申請人簽名並作筆跡鑑證。
1.身份證明文件
(1)旅行證件
※中國籍人士:護照及居留權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兩份(其中護照整本影印壹份,另壹份影印只需提供護照中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香港居民:
a.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兩份,正背面需影印在同一版上,如身份證上沒有附有相片,則需一併提交(c)項之文件);
b.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簽證身份書正本及影印本各兩份(其中整本簽證身份書影印壹份,另壹份簽證身份書影印只須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c.僅持“回港證”者須提交“回港證”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兩份(其中整本影印童份,另壹份只須影印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外國籍人士:護照正本及影印本兩份(其中整本護照影印壹份,另壹份影印只需提供護照中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2)出生證明文件:主申請人、配偶、以及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如適用)(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3)婚姻關係證明文件:已婚者須提交婚姻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壹份),如為中國內地婚姻文件,則須提交最近六個月內發出的結婚公證書;
(4)無犯罪紀錄證明:凡於申請之日已年滿十六歲者,須提交其國籍國及居留權地有權限部門最近六個月內發出的無犯罪紀錄錄證明之正本。如有關文件列明有效期限,則以該期限為 準。此外,會經或仍在本澳工作者,以及附在主申請人“藍咭”上且年滿十六歲者,除上述要求外,仍須提交澳門身份證明局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正本。
(5)非本地勞工身份咭(俗稱藍咭):若主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已合法在本澳工作,須提交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6)每位申請人須提交壹張吋半以白色為背景之黑白或彩色照片,並將之貼在申請表相片格內。
2.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申請文件
(1)學歷證明文件,申請人可提交最高學歷的證明文件(例如:學士、碩士、博士)(正本及影即本三份);
(2)個人履歷,須詳細描述學歷狀況及以往的工作經驗(包括機構名稱、職位、任期及薪酬等),並盡可能附上以往任職機構的證明文件,同時在履歷上簽名以證實履歷表上的內容(正本及影印本兩份);
(3)提交與其工作有關的資格證明文件或相關行業的專業培訓證明文件;如醫生提交執業牌照、教師提交教師證、工程師提交工程師執照等,如此類推,按各申請人之申請類別提交相關的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兩份)。
(4)訂立勞動合同、聘用意願書或同等性質文件(正本及影印本三份),注意以下幾點:
a.關於合同中的有效期限與合約生效的問題,在合同中應訂明有效期;如果有關合同為不定期者,請註明“合同為不定期”。
b.如果申請人在澳門尚未取得合法的工作證明文件者,應在其合同中註明“僱傭關係由
申請人的澳門臨時居留許可申請獲批准後生效”。而不得先訂立有關合同於或將於某時間生效;
c.應在合同中註明申請人“所擔任之職位”;
d.應註明“薪酬”的金額。
(5)壹份由任職或將任職機構出具的擔任職務重點描述(須提交正本);
(6)僱主公司人事部最近發出的“在職證明”文件,註明勞動合同有效期、所擔任職位及薪酬 (須提交正本);
(7)任職或將任職機構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8)若任職或將任職機構為離岸公司,則須提交離岸服務許可證;
(9)任職或將任職機構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格式)和營業稅徵稅憑單(M8格式,如適用);
(10) 倘工作未滿一年,須提交財政局發出的職業稅登記/更改表(M2格式);若工作已滿壹年,須提交財政局發出的職業稅收益證明書。
(11) 為申報人職及繳納職業稅與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申請人需向所任職之機構或有關政府部門進行查詢,主動核實有關人職申報、職業稅申報、繳納職業稅稅款、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等手續是否辦妥,而有關申報需與申請人實際入職時間與年度總收入為一致,否則將會影響有關臨時居留許可申請。
備註:
1)中請人可親身或透過公證的授權害授權他人代為預約及提交申請,有關授權書格式可參考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網頁樣本,屆時必須出示有效的旅行證件正本或鑑證本及居留權文件(如適用),但持授權害代人提交申請者,申請表每頁須由主申請人簽名並作筆跡鑑證。
2)當提交申請時,需將上述身份文件(包括主申請人及家團成員)、主申請人之學歷文件,按上述順序編排及整理。除特別註明外,請同時出示上述文件正本或鑑證本、副本一份以供核對(核對後即還給申請人)。由於申請情況不一,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因應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文件作審批。
3)申請人提交其國籍國及居留權地有權限部門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例如美國居民及澳洲居民,須依次提交F.
B.1.及AFP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文件);此外,若申請人為香港居民,在申請香港無犯罪紀錄證明前,按規定須先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填寫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供的通訊地址表,並提交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壹份。然後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將發給申請人壹份聲明書,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建議申請人憑該聲明書於五天內到香港「無犯罪紀錄證明害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數星期後該處會將“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直接郵寄至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作備檔。若申請當日,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仍未接獲有關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則不能接收有關之居留中請。若有犯罪紀錄請提交解釋聲明及指出相關事實與量刑,並提交司法文件、
判決等以作參考:
4)考慮某些國家或地區在提交文件時為確保文件的公信力,往往會採用公證書的形式,包括中國內地。所以若為中國籍的申請人,應以公證書的方式提交相關文件。而被惠及的未成年子女除提供出生公證書外,如屬下列情況須提交以下文件:
(i) 被惠及的未成年子女若為擬制血親(即屬被收養者),須提交有權限部門發出的收養證明文件(如收養登記證鑑證本、收養公證書等)。此外,亦須提交根據收養行為地收養法,辦理收養行為的整套文件,以供參考。
(ii)若被惠及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已離婚或其為非婚生子女,則申請人須提交對該未成年子女具有撫養權的證明文件(例如法院判決公證書)。
(iii)若為事實婚姻關係,須符合事實婚姻關係之規定。就澳門而言,事實婚姻關係的認定須符合《民法典》第1471條及第1472條之規定,須兩人自願在類似夫妻狀況下生活至少兩年(期間必須持續至今),同時申請人與其事實婚姻關係人任何一方與他人均沒有存續婚姻關係為前提,且最少有兩個或以上證人佐證,並須為此提交相關的證明書;此外,尚須提交兩人的未婚或未再婚證明文件等。
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續期臨時居留申請指引
主申請人可親身或透過公證的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進行預約及遞交申請文件,於臨居許可到期前六個月內攜帶有效的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或鑑證本以及批准通知書或申請編號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一樓服務台進行預約,預約後按指定日期遞交下列文件及申請表格(可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下載或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供)。申請表每頁須由主申請人簽名並作筆跡鑑證。
1.身份證明文件
(1)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2)中國籍或外國籍人士:提交護照中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3)香港居民:
a.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兩份,正背面需影印在同一版上,如身份證上沒有附有相片,則需一併提交(C)項之文件);
b.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簽證身份書正本及影印本各壹份(其中簽證身份書只須影印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c.僅持“回港證”者須提交“回港證”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壹份(其中只須影印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4)持續婚姻關係文件:如授權他人申請,則需作筆跡鑑定。(表格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供或可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下載);
(5)澳門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凡於續期申請之日已年滿十六歲,須提交由澳門身份證明局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正本;
(6)每位申請人須提交壹張吋半以白色為背景之黑白或彩色照片,並將之貼在申請表相片格內。
2.續期申請文件
(1)須提交有效的工作合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2)受僱公司人事部最近發出的“在職證明”文件,註明合同有效期及薪酬和職位(須提交正本);
(3)須提交財政局發出歷年職業稅收益證明書;如首次申請時尚未合法在澳門工作,則須提交財政局發出職業稅登記/更改表(M2格式),且任職須與批准居留時間一致,否則有可能取消臨時居留許可;
(4)倘申請人已/或將轉換任職機構,則須盡快將個人轉職聲明書,離職證明及整套文件提交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便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對申請人已/或將轉換任職機構作重新審查,是否仍符合相關規定(整套文件詳見第1 4頁第4至第1 1項);
(5)為申報入職及繳納職業稅與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申請人需向所任職之機構或有關政府部門進行查詢,主動核實有關入職申報、職業稅申報、繳納職業稅稅款、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等手續是否辦妥,而有關申報需與申請人實際人職時間與年度總收人為一致,否則將會影響有關臨時居留許可申請。
備註:
1)申請人可親身或透過公諼的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預約及提交申請,有關授權書格式可參考澳門贸易投资促進局網頁樣本,屆時必須出示有效的旅行證件正本或鑑證本及居留權文件(如適用),但持授權書代人提交申請者,申請表每頁須由主申請人簽名並作筆跡鑑證。
2)當提交申請時,需將上述身份文件(包括主申請人及家團成員)、主申請人按上述順序編排及整理。除特別註明外,同時須出示上述文件正本或鑑證本、副本壹份以供核對(核對後即還給申請人)。由于申請情況不一,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因應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文件作審批。
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惠及家圈成員臨時居留申請指引
主申請人可親身或透過公證的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進行預約及遞交申請文件,屆時須出示主申請人的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正本或鑑證本、惠及家團之身份文件以及批准通知書或申請編號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一樓服務台進行預約,預約後按指定日期遞交下列文件及申請表格(可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下載或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供)。申請表每頁須由主申請人簽名並作筆跡鑑證。
如屬香港居民,請同時準備身份證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壹份。
1.主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1)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兩份)。
(2)中國籍或外國籍人士:提交護照中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正本及影印本兩份)。
(3)香港居民:
(a)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兩份)。
(b)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簽證身份書正本及影印本各兩份(其中簽證身份書只須影印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2.惠及家團成員身份證明文件
(1)旅行證件
※ 中國籍人士:護照及居留權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兩份(其中護照整本影印壹份,另壹份影印只需提供護照中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 香港居民:
a.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兩份,正背面需髟印在同一版上,如身份證上沒有附有相片,則需一併提交(c)項之文件)。
b.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簽證身份書正本及影印本各兩份(其中整本簽證身份書影印壹份,另壹份簽證身份書影印只須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c.僅持“回港證”者須提交“回港證”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兩份(其中整本影 印壹份,另壹份只須影印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 外國籍人士:護照正本及影印本兩份(即整本護照影印壹份,另壹份影印只需提供護照中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2)出生證明文件:主申請人、配偶、以及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如適用)(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3)婚姻關係證明文件:已婚者須提交婚姻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壹份),如為中國內地婚姻文件,則須提交最近六個月內發出的結婚公證書;
(4)無犯罪紀錄證明:凡於申請之日已年滿十六歲者,須提交其國籍國及居留權地有權限部門最近六個月內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之正本。如有關文件列明有效期限,則以該期限為準。此
外,曾經或尚在澳門工作者,以及附在主申請人“藍咭”上且年滿十六歲者,除上述要求外,仍須提交澳門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
(5)非本地勞工身份咭(俗稱藍咭):若主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已合法在本澳工作,須提交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6)每位申請人須提交壹張吋半以白色為背景之黑白或彩色照片,並將之貼在申請表相片格內。
3.惠及申請文件
(1)須提交有效的工作合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2)受僱公司人事部最近發出的”在職證明”文件,註明合同有效期及職位和薪酬(須提交正本);
(3)須提交財政局發出歷年職業稅收益證明書;如首次申請時尚未合法在澳門工作,則須提交財政局發出職業稅登記/更改表(M2格式),且任職須與批准居留時間一致,否則有可能取消臨時居留許可;
(4)倘若申請人已/或將轉換任職機構,則須盡快將個人轉職聲明書,離職證明及整套文件提交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便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對申請人已/或將轉換任職機構作重新審查,是否仍符合相關規定(整套文件詳見第1 4頁第4至第11項);
(5)為申報人職及繳納職業稅與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申請人需向所任職之機構或有關政府部門進行查詢,主動核實有關人職申報、職業稅申報、繳納職業稅稅款、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等手續是否辦妥,而有關申報需與申請人實際入職時間與年度總收入為一致,否則將會影響有關臨時居留許可申請。
備註:
1)申請人可親身或透過公證的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預約及提交申請,有關授權書格式可參考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樣本,屆時必須出示有效的旅行證件正本或鑑證本及居留權文件(如適用),但持授權書代人提交申請者,申請表每頁須由主申請人簽名並作筆跡鑑證。
2)當提交申請時,需將上述身份文件(包括主申請人及家團成員)、主申請人按上述順序編排及整理。除特別註明外,請同時出示上述文件正本或鑑證本、副本壹份以供核對(核對後即還給申請人)。由於申請情況不一,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因應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文件作審批。
3)申請人提交其國籍國及居留權地有權限部門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例如美國居民及澳洲居民,須依次提交F.B.1.及AFP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文件);此外,若申請人為香港居民,在申請香港無犯罪紀錄證明前,按規定須先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填寫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供的通訊地址表,並提交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壹份。然後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將發給申請人壹份聲明書,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建議申請人
憑該聲明書於五天內到香港「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數星期後該處會將“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直接郵寄至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作備檔。若申請當日,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仍未接獲有關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則不能接收有關之居留申請。若有犯罪紀錄請提交解釋聲明及指出相關事實與量刑,並提交司法文件、判決等以作參考。
4)考慮某些國家或地區在提交文件時為確保文件的公信力,往往會採用公證書的形式,包括中國內地。所以若為中國籍的申請人.應以公證書的方式提交相關文件。而被惠及的未成年子女除提供出生公證書外,如屬下列情況須提交以下文件:
(i) 被惠及的未成年子女若為擬制血親(即屬被收養者),須提交有權限部門發出的收養證明文件(如收養登記證鑑證本、收養公證書等)。此外,亦須提交根據收養行為地收養法,辦理收養行為的整套文件,以供參考。
(ii) 若被惠及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已離婚或其為非婚生子女,則申請人須提交對該未成年子女具有撫養權的證明文件(例如法院判決公證書)。
(iii) 若為事實婚姻關係,須符合事實婚姻關係之規定。就澳門而言,事實婚姻關係的認定須符合《民法典》第1471條及第1472條之規定,須兩人自願在類似夫妻狀況下生活至少兩年(期間必須持續至今),同時申請人與其事實婚姻關係人任何一方與他人均沒有存續婚姻關係為前提,且最少有兩個或以上證人佐證,並須為此提交相關的證明書:此外,尚須提交兩人的未婚或未再婚證明文件等。
投資計劃/重大投資首次臨時居留申請指引
主申請人可親身或透過公證的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進行預約及遞交申請文件,屆時必須出示有效的旅行證件正本或鑑證本、居留權證明文件正本(如適用)以及下述投資計劃/重大投資之所有證明文件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一樓服務台進行預約,預約後按指定日期遞交下列文件及申請表格(可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下載或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供)。申請表每頁須由主申請人簽名並作筆跡鑑證。
如屬香港居民,請同時準備身份證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壹份。
1.身份證明文件
(1)旅行證件
※中國籍人士:護照及居留權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兩份(其中護照整本影印壹份,另壹份影印只需提供護照中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香港居民:
a.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兩份,正背面需影印在同一版上,如身份證上沒有附有相片,則需一併提交(c)項之文件)。
b.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簽證身份書正本及影印本各兩份(其中整本簽證身份書影印壹份,另壹份簽證身份書影印只須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c.僅持“回港證”者須提交“回港證”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兩份(其中整本影印壹份,另壹份只須影印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外國箱人士:護照正本及影印本兩份(其中整本護照影印壹份,另壹份影印只需提供護照中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2)出生證明文件:主申請人、配偶、以及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如適用)(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3)婚姻關係證明文件:已婚者須提交婚姻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壹份),如為中國內地婚姻文件,則須提交最近六個月內發出的結婚公證書;
(4)無犯罪紀錄證明:凡於申請之日已年滿十六歲者,須提交其國籍國及居留權地有權限部門最近六個月內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之正本。如有關文件列明有效期限,則以該期限為準。此外,曾經或尚在澳門工作者,以及附在主申請人“藍咭”上且年滿十六歲者,除上述要求外,仍須提交澳門身份證明局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正本;
(5)非本地勞工身份咭(俗稱藍咭):若主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已合法在本澳工作,須提交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6)每位申請人須提交壹張吋半以白色為背景之黑白或彩色照片,並將之貼在申請表相片格內。
2.投資計劃/重大投資證明文件
2.1投資計劃或成立不足一年的工商業單位所須提交的文件:
(1)投資計劃表(表格可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下載或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供),或參考該報表內容要點自行撰寫的投資計劃報告;
(2)護明具備資金以實現投資計劃的文件(例如澳門信用機構存款證明、存摺和月結單等,超出壹份證明時,各份證明的截數日必須相同,否則只視最近截數日為有效);
(3)其他對瞭解投資計劃有幫助的資料,如公司和商品的照片及商品目錄等;
(4)為分析公司經營業務之性質與其獨特性,申請人須提交企業優於澳門同類業之佐證文件;
(5)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適用於公司);
(6)財政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格式)(適用於個人企業主;若企業主亦有作商業登記,則須補交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
(7)最近一季職業稅僱員或散工名表(M3/M4格式,如適用);
(8)歷年的社會保障基金供款單(如適用)。
2.2已成立超過一年或已落實投瓷項目的工商業罩位所須提交的文件:
(1)投資計劃表(表格可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下載或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供),或參考該報表內容要點自行撰寫的投資計劃報告;
(2)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適用於公司);財政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格式)(適用於個人企業主,若企業主亦有作商業登記,則須補交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
(3)最近兩年的損益決算表和資產負債表,如營運不足兩年者可提交壹年的損益決算表和資產負債表;
(4)為分析公司經營業務之性質與其獨特性,申請人須提交企業優於澳門同類業之佐證文件;
(5)最近兩年的營業稅徵稅憑單(M/8格式)、所得補充稅收益申報書-B組(M/1格式)、所得補充稅收益評定通知書(M/5格式)和所得補充稅徵稅憑單(M/6格式,只適用於有盈利者),如營運不足兩年者可提交壹年的文件;
(6)最近一季的職業稅僱員或散工名表(M3/M4格式,如適用);
(7)歷年的社會保障基金供款單(如適用);
(8)資金證明文件,例如澳門信用機構存款證明、存摺和月結單等,超出壹份證明時,各份證明的截數日必須相同,否則只視最近截數日為有效;
(9)申請人需提供與其商業營運相關之工作合同、協議……等(如所接之訂單、已簽訂或將會簽訂之商務協議與內容);
2.3.不論投資計劃或成立是否超過一年的工商業單位,均須因應企業業務性質提交以下文件:
(1)離岸公司: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發出的離岸服務許可證;
(2)餐廳或旅館:旅遊局發出的牌照;
(3)其他企業如此類推,提交相應的運作准照。
備註:
1)申請人可親身或透過公證的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預約及提交申請,有關授權書格式可參考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樣本,屆時必須出示有效的旅行證件正本或鑑證本、居留權文件(如適用)以及有關投資文件,但持授權書代人提交申請者,申請表每頁須由主申請人簽名並作筆跡鑑證。
2)當提交申請時,需將上述身份文件(包括主申請人及家團成員)和投資文件,按上述順序編排及整理。除特別註明外,請同時出示上述文件正本或鑑證本、副本壹份以供核對(核對後即還給申請人)。由於申請情況不一,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因應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文件作審批。
3)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對於投資計劃/重大投資會綜合申請人在公司的投資金額、業務類型(有利於促進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或對澳門長遠發展有利)、投入資源以及對本澳鶯動力市場貢獻(公司僱用澳門本地人員數)等,在比照澳門同類公司基礎上作出考慮,申請人可提交其公司優於澳門同業佐證文件作輔助分析。
4)申請人提交其國籍國及在居留權地有權限部門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例如美國居民及澳洲居民,須依次提交F.B.1.及AFP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文件);此外,若申請人為香港居民,在申請香港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前,按規定須先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填寫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供的通訊地址表,並提交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壹份。然後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將發給申請人壹份聲明書,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建議申請人憑該聲明書於五天內到香港「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數星期後該處會將“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直接郵寄至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作備檔。若申請當日,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仍未接獲有關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則不能接收有關之居留申請。若有犯罪紀錄請提交解釋聲明及指出相關事實與量刑,並提交司法文件、判決等以作參考。
5)考慮某些國家或地區在提交文件時為確保文件的公信力,往往會採用公證書的形式,包括中國內地。所以若為中國籍的申請人,應以公證書的方式提交相關文件。而被惠及的未成年子女除提供出生公證書外,如屬下列情況須提交以下文件:
(i) 被惠及的未成年子女若為擬制血親(即屬彼收養者),須提交有權限部門發出的收養證明文件(如收養登記證鑑證本、收養公證書等)。此外,亦須提交根據收養行為地收養法,辦理收養行為的整套文件,以供參考。
(ii)若被惠及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已離婚或其為非婚生子女,則申請人須提交對該未成年子女具有撫養權的證明文件(例如法院判決公證書)。
(iii) 若為事實婚姻關係,須符合事實婚姻關係之規定。就澳門而言,事實婚姻關係的認定須符合《民法典》第1471條及第1472條之規定,須兩人自願在類似夫妻狀況下生活至少兩年(期間必須持續至今),同時申請人與其事實婚姻關係人任何一方與他人均沒有存續婚姻關係為前提,且最少有兩個或以上證人佐證,並須為此提交相關的證明書:此外,尚須提交兩人的未婚或未再婚證明文件等。
投资计划/重大投资续期临时拘留申请指引
主申請人可親身或透過公證的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進行預約及遞交申請文件,於臨居許可到期前六個月內攜帶有效的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或鑑證本以及批准通知書或申請編號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一樓服務台進行預約,預約後按指定日期遞交下列文件及申請表格(可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下載或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供)。申請表每頁須由主申請人簽名並作筆跡鑑證。
1.身份證明文件
(1)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2)中國籍或外國籍人士:提交護照中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3)香港居民:
a.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壹,,正背面需影印在同一版上,如身份證上沒有附有相片,則需一併提交(C)項之文件)。
b.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簽證身份書正本及影印本各壹份(其中簽證身份書影印只須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c.僅持“回港證”者須提交“回港證”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壹份(其中只須影印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4)持續婚姻關係證明文件:如授權他人申請,則需作筆跡鑑定。(可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下載或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供);
(5)澳門無犯罪紀錄證明。凡於續期申請之日已年滿十六歲,須提交由澳閂身份證明局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正本;
(6)每位申請人須提交壹張吋半以白色為背景之黑白或彩色照片,並將之貼在申請表相片格內。
2.續期申請文件
(1)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適用於公司);
(2)財政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格式)(適用於個人企業主,若企業主亦有作商業登記,則須補交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
(3)落實投資計劃的證明文件(如公司和商品的照片及商品目錄等);
(4)最近兩年的損益決算表和資產負值表,如營運不足兩年者可提交壹年的損益決算表和資負債表;
(5)最近兩年的營業稅徵稅憑單(M/8格式)、所得補充稅收益申報書-B組(M/1格式)、所得補充稅收益評定通知書(M/5格式)和所得補充稅徵稅憑單(M/6格式,只適用於有盈利者),如營運不足兩年者可提交壹年的文件;
(6)最近一季的職業稅僱員或散工名表(M3或M4格式格式,倘適用);
(7)歷年的社會保障基金供款單(倘適用);
(8)資金證明文件,例如澳門信用機構存款證明、存摺和月結單等,超出壹份證明時,各份證明的截數日必須相同,否則只視最近截數日為有效;
(9)倘申請人已轉換投資類別或作出新的投資,則須提供整套文件,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重新審查其是否符合規定。
(10)申請人需提供與其商業營運相關之工作合同、協議…等(如所接之訂單、已簽訂或將會簽訂之商務協議與內容);
備註:
1)申請人可親身或透過公證的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預約及提交申請,有關授權書格式可參考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樣本,屆時必須出示有效的旅行證件正本或鑑證本、居留權文件(如適用)以及有關投資文件,但持授權書代人提交申請者,申請表每頁須由主申請人簽名並作筆跡鑑證。
2)當提交申請時,需將上述身份文件(包括主申請人及家團成員)及投資文件,按上述順序編排及整理。除特別註明外,請同時出示上述文件正本或鑑證本、副本壹份以供核對(核對後即還給申請人)。由於申請情況不一,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因應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文件作審批。
投資計劃/重大投資惠及家團成員臨時居留申請指引
主申請人可親身或透過公證的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進行預約及遞交申請文件,屆時請出示主申請人的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正本或鑑證本、惠及家團之身份文件以及批准通知書或申請編號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一樓服務台進行預約,預約後按指定日期遞交下列文件及申請表格(可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下載或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供)。申請表每頁須由主申請人簽名並作筆跡鑑證。
如屬香港居民,請同時準備身份證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壹份。
1.主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1)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影印本兩份)。
(2)中國籍或外國籍人士:提交護照中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正本及影印本兩份)。
(3)香港居民:
a.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兩份)。
b.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簽證身份書正本及影印本各兩份(其中簽證身份書影印只須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2.惠及家團成員身份證明文件
(1)旅行證件
※中國籍人士:護照及居留權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兩份(其中護照整本影印壹份,另壹份影印只需提供護照中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香港居民:
a.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正背面影印本兩份,正背面需影印在同一版上,如身份證上沒有附有相片,則需一併提交(c)項之文件)。
b.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簽證身份書正本及影印本各兩份(其中整本簽證身份書影印壹份,另壹份簽證身份書影印只須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
持有人簽名部份)。
c.僅持“回港證”者須提交“回港證”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兩份(其中整本影印壹份,另壹份只須影印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外國籍人士:護照正本及影印本兩份(其中整本護照影印壹份,另壹份影印只需提供護照中載有身份資料、備註及持有人簽名部份)。
(2)出生證明文件:主申請人、配偶、以及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如適用)(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3)婚姻關係證明文件:已婚者須提交婚姻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壹份),如為中國內地婚姻文件,則須提交最近六個月內發出的結婚公證書;
(4)無犯罪記錄證明:凡於申請之日已年滿十六歲者,須提交其國籍國及居留權地有權限部門最近六個月內發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之正本。如有關文件列明有效期限,則以該期限為準。此外,曾經或尚在本澳工作者,以及附在主申請人“藍咭”上且年滿十六歲者,除上述要求外,仍須提交澳門身份證明局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正本;
(5)非本地勞工身份咭(俗稱藍咭):若主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已合法在本澳工作,須提交正本及影印本壹份;
(6)每位申請人須提交壹張吋半以白色為背景之黑白或彩色照片,並將之貼在申請表相片格內。
3.惠及申請文件
(1)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適用於公司);
(2)落實投資計劃的證明文件(如公司和商品的照片及商品目錄等);
(3)最近兩年的營業稅徵稅憑單(M/8格式)、所得補充稅收益申報書-B組(M/1格式)、所得補充稅收益評定通知書(M/5格式)和所得補充稅徵稅憑單(M/6格式,只適用於有盈利者),
如營運不足兩年者可提交壹年的文件;
(4)申請人需提供與其商業營運相關之工作合同、協議…等(如所接之訂單、已簽訂或將會簽訂之商務協議與內容)。
備註:
1)申請人可親身或透過公證的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預約及提交申請,有關授權書格式可參考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樣本,屆時必須出示有效的旅行證件正本或鑑證本、居留權文件(如適用)以及有關投資文件,但持授權書代人提交申請者,申請表每頁須由主申請人簽名並作筆跡鑑證。
2)當提交申請時,需將上遖身份文件(包括主申請人及家團成員)及投資文件,按上述順序編排及整理。除特別註明外,請同時出示上述文件正本或鑑證本、副本壹份以供核對(核對後即還給申請人)。由於申請情況不一,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會因應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文件作審批。
3)申請人提交其國籍國及居留權地有權限部門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例如美國居民及澳洲居民,須依次提交F.B.I.及AFP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文件);此外,若申請人為香港居民,在申請香港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前,按定須先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填寫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供的通訊地址表,並提交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壹份。然後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將發給申請人壹份聲明書,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建議申請人憑該聲明書於五天內到香港「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數星期後該處會將“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直接郵寄至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作備檔。若申請當日,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仍未接獲有關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則不能接收有關之居留申請。若有犯罪紀錄請提交解釋聲明及指出相關事實與量刑,並提交司法文件、判決等以作參考。
4)考慮某些國家或地區在提交文件時為確保文件的公信力,往往會採用公證書的形式,包括中國內地。所以若為中國籍的申請人,應以公證書的方式提交相關文件。而被惠及的未成年子女除提供出生公證書外,如屬下列情況須提交以下文件:
(i)被惠及的未成年子女若為擬制血親(即屬被收養者),須提交有權限部門發出的收養證明文件(如收養登記證鑑證本、收養公證書等)。此外,亦須提交根據收養行為地收養法,辦理收養行為的整套文件,以供參考。
(ii)若被惠及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已離婚或其為非婚生子女,則申請人須提交對該未成年子女具有撫養權的證明文件(例如法院判決公證書)。
(iii)若為事實婚姻關係,須符合事實婚姻關係之規定。就澳門而言,事實婚姻關係的認定須符合《民法典》第1471條及第1472條之規定,須兩人自願在類似夫妻狀況下生活至少兩年(期間必須持續至今),同時申請人與其事實婚姻關係人任何一方與他人均沒有存續婚姻關係為前提,且最少有兩個或以上證人佐證,並須為此提交相關的證明書;此外,尚須提交兩人的未婚或未再婚證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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